申请条件
一、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中国公民(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 天,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、长期居留身份证件,或工作、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)。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。其他机构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。
二、公证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(即监护人)代理。
申请材料
一、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。
二、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(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、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委托他人(即代理人)代理的,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三、公证当事人在澳大利亚有效签证信息。请通过澳签证查询系统VEVO查询本人签证状态,并打印提交。
四、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相应材料(详见下表)。
公证类型 |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| 注意事项 |
委托书公证 | 1、委托书文本。 2、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 | 1、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。 2、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完备。 |
寄养委托书公证 | 1、委托书文本。 2、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。 3、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(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)。 | 1、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,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 2、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。 |
诉讼委托书公证 | 1、委托书文本。 2、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。 3、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,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。 | 1、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,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。 2、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。 |
声明书公证 | 1、声明书文本。 2、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 | 1、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。 2、声明书公证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,其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。 |
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| 1、声明书文本。 2、离异须提交离婚证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(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);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、原配偶死亡证明。 | 1、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。 2、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。 |
指纹公证 | 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,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。 |
五、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办理流程
一、登陆“中国领事”APP,点击“公证办理”业务模块,选择办理的使领馆:“大洋洲-澳大利亚-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”。
二、根据提示逐步、完整、准确填写公证信息,选择要办理的公证内容、使用目的、申办公证书份数、使用国家地区、申请办理方式等。
三、根据提示逐步、完整、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。
四、上传办证材料:
(一)申请人现持护照/旅行证带照片的资料页。
(二)申请人有效居留证明,请通过澳签证查询系统VEVO查询本人签证状态,并打印。
(三)声明书/委托书文本(点击查看“表格下载”),到馆前切勿签署姓名和落款日期。
(四)与声明/委托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,例如存折、银行卡、户口本、关系证明、结婚证、判决书、起诉状、律师证等。
(五)申请人身份证正面、反面。
(六)总领馆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请注意:
(一)请确保上传的材料信息完整、图象清晰、光线均匀。
(二)为提高效率,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JPG、PNG格式图片或PDF文件,每图不大于5MB,并提前传输到手机图库。
五、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,按系统提示提交订单。提交成功后,相关申请将提交总领馆审核。总领馆原则上将按生成订单的时间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。申请人可在“我的订单”或“消息中心”跟踪办证进度,总领馆工作人员将及时通过APP反馈审核进展。
六、如经审核需补充上传材料、修改填表信息等,总领馆将通过“消息中心”推送相关信息,可点击“修改填表信息”,工作人员将高亮提示需修改的地方,请仔细核对信息并更正。如需取消办理当前业务,可点击“取消订单”。但如系统检测到您30天内累计取消订单达3次,自此30天内不可再次提交新的订单。
七、在看到“待预约时间”界面后,在APP内预约到馆时间。预约成功后将显示“待到馆办理”界面。请按照预约时间亲自到馆。
(一)递交材料清单:“待到馆办理”界面截图打印、公证申请表打印并签字、APP内上传的全部材料原件。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取号机领取排队号。
(二)前台受理:申请人听到叫号后到相应窗口递交全部材料,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。
如需回邮服务,请填写《回邮服务申请表》《信用卡付款表》(点击查看“表格下载”),提前购买Australia Post Prepaid信封并在信封上写好收件人地址、电话等信息,办理时将以上2个表格和信封提交给工作人员。
(三)领事官员见面:申请人听到叫号后到领事专窗与领事官员见面,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姓名和日期。
八、待APP端显示“制证完成-待取证”后,请携带取证单,在工作日上午9-12点到馆领取公证书并缴费(信用卡),公证费用点击查看“收费标准”。公证办妥后请尽快领取,如申请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,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。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。
九、APP各项功能目前仍在完善中,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,可通过总领馆证件咨询电话07-32111185(工作日上午9:00-11:00;下午2:00-4:00)或邮箱brisbane_gzrz@csm.mfa.gov.cn进行反馈。
注意事项
一、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,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。文书内容应真实、明确、具体,不得涂改,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。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,避免遗漏或错误。
二、公证事项如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关系,申请人应按领事官员要求进行谈话,如实告知并签署《公证接谈笔录》。
三、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、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,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、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,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的,有关公证申请不予受理。
四、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、结婚证、职业资格证书等,如有需要应在国内办理公证,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。